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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2套房,婚后都加了配偶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
更新时间:2024-03-06

基本案情:

李女士、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张。张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西安的2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张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2套房的房本上。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无法交流,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

2022年,李女士起诉离婚。李女士认为,2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张先生则认为: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而妻子频繁更换工作,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期间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有异议。

法院裁判: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2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2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2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一审法院对房产分割部分判决如下:酌情确定李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张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2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张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李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2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提示:

很多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以上规定您清楚了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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