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证据;
2、伪造者与伪造证件的关联性的证据;
3、伪造者主观故意的证据;
4、伪造者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违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它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二、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即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三、 伪造国家证件罪的严重情节认定情节严重,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
1、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
2、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
3、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4、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
5、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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