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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更新时间:2024-03-04
  一、经济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1、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立案,(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

  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侦查,(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4、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5、侦查终结,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三、经济犯罪立案程序有哪些步骤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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