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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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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4-02-26
  一、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的案件,其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二、反诉是什么意思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三、不符合反诉如何处理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以本诉获准撤诉案件审结为由,驳回反诉。当事人服裁定就另案起诉,不服裁定可上诉。如果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继续审理的,撤销裁定,指令审理,重新给一个案号。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第一审正确,裁定驳回上诉,反诉原告另行起诉。原审法院在被告有反诉的情况准许其撤诉,属于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反诉本质是独立的,不因本诉的撤回而不存在。只不过反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反诉的条件丝毫不影响反诉作为诉的基本性质,而法院经审查受理反诉,只是说反诉符合"一定的条件",既然受理,那么就要按照正当的、完整的诉来对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常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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