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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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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24-02-23
  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资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咨询:

  网友:起诉离婚的诉讼状要写什么内容?

  律师:(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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