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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和行为犯区别
更新时间:2024-02-23
  一、危险犯和行为犯区别

  1、行为犯

  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比如,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在行为人实行了诬告陷害行为的场合,即成立该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处分不是成立该罪既遂所必要的。

  再如绑架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即告既遂,而不需要实际勒索到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2、危险犯

  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的危险,就认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造成这些交通工具倾覆,才是犯罪既遂。

  二、如何认定犯罪的继续状态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三、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犯与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而危险犯以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危险犯和行为犯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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