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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春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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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22

家庭财产中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多了解一下并无坏处。毕竟,哪怕今天感情再好,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呢。以下就夫妻财产的几个重点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简单分析,愿能给读者一些启发。

一、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等法规文件也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了更具体的明确。

二、几个具体问题

1、夫妻一方自行处置资产的效力问题

夫妻一方为正常的家庭生活、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资产处置,处置行为有效。但若一方为转移财产处置财产或违反公序良俗处置财产(如向小三赠送资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另外,因为股权相对于一般财产具有人身属性等多种属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转让一般无需另一方同意,且事后另一方较难通过法律手段撤销转让或追回股权。

2、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权益归属问题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婚前一方的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房租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出售所得钱款(含婚后房价上涨产生的房价增值部分)均属一方所有。婚前一方股票、股权,婚后一方未付出时间、精力,其自然上涨部分,仍归其个人所有;若婚后一方付出了时间、精力,如进行了股票买卖操作、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则婚后股票、股权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3、房产归属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产可能是家庭最大的一笔资产,也是夫妻财产中最复杂、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以下专门对此进行说明。

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或父母家人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其一方名下的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若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或父母家人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首付款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期间的房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若该房产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购房,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为其婚前财产,否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与婚前类似,若无特别约定,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为子女个人财产;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主张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

三、有关建议

1、亲兄弟明算账,若双方思想上能够接受,亲夫妻也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对婚前财产进行明确,对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这样也能最大程度的避免纠纷。

2、对另一方的重要资产、债务及投资等情况最好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3、需要意识到,房产、股权等具有投资属性的资产,与车辆、首饰等消费性资产的保值、升值属性的不同,若夫妻婚前需要购置相关资产,尽量购置投资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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