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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艺律师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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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团体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19
  一、私人团体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规定: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也就是说超过了这个标准的,就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二、构成非法经营的高利贷行为

  从2019年10月21日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高利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1.入刑高利贷的界定:即以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2.放贷的次数和放贷对象的条件:

  放贷次数:二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放贷对象:指向社会公众中可能的借款对象,如果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并不构成;如果放任亲友、单位内部人员向外部人员放贷,也构成本罪。

  3.放贷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情节严重的维度是指: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三、高利贷的概念

  高利贷(Loan shark)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通常的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私人团体高利贷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相关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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