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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形式有哪些呢
更新时间:2024-02-19
  一、保证担保形式有哪些呢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担保,有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以人的信用提供担保的,因此只能由主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

  2、抵押,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将抵押物转移给主债权人占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可以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提供担保。

  3、质押,一般是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除了动产质押外,债务人或第三人也可以用财产性权利进行质押。

  4、留置,是指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时,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以金钱提供担保的方式,其特点就在于双向担保,即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与接受定金的当事人都享有定金担保利益。

  二、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三、保证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当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发生法律效力时,应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应当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证担保形式要件的相关内容,保证担保形式主要可以分为5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不同情形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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