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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有学问
董彦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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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女士说,她向好友借了10万元,结果上个月彭女士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欠款10万变成了20万,昨日(12月7日),彭女士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彭女士表示,去年做生意急需10万元钱周转,好朋友爽快答应借钱,只是要求要打一张借条,还款日期是今年的10月1日。今年8月12日,彭女士接到好朋友电话,对方称借条弄丢了需要再补一张,彭女士于是写了一张一模一样的借条。

  因为生意没有起色,彭女士无法如期还款,结果她上个月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好友状告她借了20万元钱,原有的10万元借条和补写的10万元借条合到一起,确实变成了借款20万元,"我现在有理说不清,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对此,咨询热线律师卿丹表示,写借条也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如果彭女士找不到其他的事实依据,证明借条是好友丢了自己才补一张的话,那么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将要支付20万元。

  卿丹提醒市民,在出现类似的需要补写借条的情况下,必须在第二张借条上写明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补写,并写明以前那张作废。也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的另外两个人作为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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