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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拘留后组织容留和介绍卖淫罪中人数如何认定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30

广州介绍卖淫罪刑事辩护刑事团队;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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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就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2、介绍买应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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