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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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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怎么去维权
更新时间:2024-01-30
  一、房屋被强拆怎么去维权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二、房子被强拆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1、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2、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3、直辖市、县(市)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房屋被强拆怎么去维权的相关内容,如果被拆迁单位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及时报警,然后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拆迁人员的责任,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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