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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欣律师
河南-郑州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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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之界限
更新时间:2012-07-24

笔者按:这是三年前的旧文,当时甚感德、法混乱,二者交替使用,一时感慨,作此文,今重新贴出,见笑于大方之家。

当今之社会,利字当先,德之不存,世人皆言诚信于吾社会丧失殆尽。究其原因,非吾国人不诚信也,古之中国,礼仪之邦,信义当头;然改革开放之后,西方之价值观冲击吾人之头脑,使之惑矣:法之于德,孰轻孰重、可有可无?百思不得其解,凡此困惑皆抛于脑后,抓经济乃第一要务。

适改革之初,法制尚不健备,见利忘义之辈假法律之漏洞大发横财,此风气一经形成,于吾社会不良影响甚大,遂恶性循环,为一己之利欺朋骗友之事屡见不鲜。吾先人治国重在以德,当今新社会依法治国,然吾国人仍未形成依法办事之习惯,遂产生诚信等问题诸此种种。治国之法非法律之一种,然法律最能克服人之任性,实治国之良方。法与德虽有相似,亦有不同,不可将二者混于一谈,讲二者共同治国。

西谚有云,凯撒的当归凯撒,上帝的当归上帝;遂,法律的当归法律,道德的当归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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