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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离婚后一方擅自抛售房屋怎么追回?
更新时间:2024-01-09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房产纠纷律师,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当事人咨询:】广州离婚时没分割房产,离婚后对方擅自卖房怎么维权?


【戴允丝律师解答:】可以起诉撤销合同或者起诉合同无效,如已过户的,同时要求房产过户回原告名下,如下面这个案例,法官认为涉嫌房产买卖是恶意损害了原告利益,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案例介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王某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程看,王某明知涉案房屋有可能涉及孙某利益仍出卖房屋,且约定房屋过户后买受人可诉请孙某腾退房屋,其行为有明显的恶意。


涉案房屋交易时,孙某与子女仍居住在房屋中,买卖合同亦约定,如买受人成功诉请孙某腾退房屋,再向王某支付余款,买受人明知涉案房屋存在争议且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仍选择购买涉案房屋,与一般买房人的心理不符,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不能认定存在善意。


王某与买受人声称通过中介订立合同,但均未提交中介合同,与常理不符。从涉案房屋出售价格看,明显大幅低于该小区同时期同等条件的售卖价格,违反常理。


根据对上述事实的分析,法院认定,王某与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并损害了孙某的利益,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并判令王某和买受人应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回王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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