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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财行为的立案判断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21

导读:

故意毁财行为的立案判断标准是损害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在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故意毁坏财物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能证明犯罪分子主体资格的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一、

故意毁财行为的立案判断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

故意毁坏财物需要什么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前科;

  (2)起因、动机、目的;

  (3)毁损财物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工具、对象、后果等;

  (4)毁损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2.被害人陈述:

  (1)被侵害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毁损财物的起因、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工具、对象、后果等;

  (4)毁损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3.证人证言。

  4.物证、书证:

  (1)被毁坏财物、作案工具的原物及照片;

  (2)扣押物品清单。

  5.鉴定结论。被毁损财物的价值鉴定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其他录音、录像、电子数据。

  7.辨认笔录。被侵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嫌疑人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场所、人员、物品进行指认。

  8.勘验、检查笔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形成的笔录、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9.其他证据材料。


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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