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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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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考虑哪些因素
更新时间:2023-12-08

导读: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考虑的因素是财产的取得时间以及财产的归属。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原则等。

一、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考虑哪些因素

  分割同居财产时最关键的考虑因素是:

  1.解除非法同居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来处理;

  2.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原则;

  3.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没有治愈的,应当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

如何遵循法定原则进行离婚子女财产分割

  如下遵守离婚子女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按照如下步骤公证:

  1.第一步,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第二步,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

  3.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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