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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更新时间:2023-12-05

导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指行为人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等。

一、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缓刑吗?

  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缓刑判决条件可以判决缓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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