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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债务?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23-11-13

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民法中的热门问题。丈夫因经营不善,欠款潜逃,留下缺乏还债能力的家庭主妇面对巨额债务的例子屡见不鲜。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债务人夫妻和债权人都有重大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三种:1、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的债务。包括有夫妻共同签名,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2、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债务,包括日常开支、医疗开销、用于文娱教育、购置房产、生活用品以及抚养小孩,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债务等;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一方照料家庭的情况。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1、赌博产生的债务;2、吸毒产生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明显超出日常家庭所需,且无法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4、夫妻婚内协议约定属于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道的。


【法律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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