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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要求彩礼退还
更新时间:2023-11-08

  一、

  离婚时能否要求彩礼退还

  离婚时一般不能要求彩礼退还,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离婚彩礼返还比例是多少

  离婚彩礼返还比例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

  结婚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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