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等在发生交
通事故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者仲裁等途径解决损
害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的具体
情况,自行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但是,不管选择哪一种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都必然要
遵守一定的原则并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只不过所遵循的原则
以及依照的程序因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
同。
(1)应遵循自愿原则。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调解并不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向交通事故
处理机关申请调解,该机关即无权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侵权损害
赔偿争议。此外,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调解解决损
害赔偿纠纷后,处理机关虽有权对事故的责任以及原因作出认
定,但是,就事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当
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因此,自愿原则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纠纷
调解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2)应遵循合法原则。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
申请而开始调解程序后,应首先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以
便在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
政策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侵权所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
成协议解决争议。因此,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调解解决损害
赔偿时,不仅在处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在交通事故责任的
认定、所造成损失的确定方面也应当遵守相关的交通法律或者
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调解,是指因交通事故给受害
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后,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查明交
通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并确定交通事故所造成损
失的情况下,主持双方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对事故侵权的赔偿
数额进行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调解的特征是:第一,调解是由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
人员主持进行的。第二,调解是在认定事故责任、分清事故原
因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三,调解是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的。第四,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调解的
意义在于:第一,调解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和协议的履
行。第二,调解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第三,调解有利于预防
纠纷的发生,减少法院诉讼。
所谓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
事人双方在自愿与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发
生的损害赔偿问题。
协商应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
人应当愿意就事故所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
等间题进行友好协商。②公正、合理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
虽然侵权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但
是,受害人也不能因此而提出无理之要求。
协商程序:①受害人提出索赔要求。提出索赔要求应当提
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②双
方当事人进行协商。③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协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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