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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爱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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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虚构剧情卖惨带货,你有没有被骗过?
更新时间:2023-11-06

“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虐待,喂食不明药物。”

“玲玲身患重病,需要卖玉治病。”

你能想到吗,直播间中“玲玲”的悲惨经历竟然是为了圈粉进而卖货,所谓的凄惨故事全部都是虚构的。针对这种直播时虚构剧情卖惨带货的行为,广西广播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采访了蒋爱兵律师。

某平台主播焦某在直播时称,他偶然得知女孩“玲玲”被继母“大美”限制自由,前去解救。“玲玲”被救出后发现其身患重病,为筹钱给“玲玲”看病,经焦某周旋,继母“大美”同意委托焦某卖玉,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医疗费用。焦某在直播间宣称不接受粉丝捐款,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万某看到直播后心生怜悯,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共支付5649.9元。几天后,万某看到一段他人转发的视频:焦某直播间内的“玲玲”“大美”等正吃饭庆祝通过“卖惨”卖出玉器,意识到被骗,向平台举报,并将焦某及某短视频平台等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焦某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蒋律师表示,“玲玲”“大美”等人物以及故事情节均为虚构,销售玉器的“公益性目的”并不存在,但主播焦某在直播期间从未以合理方式向观众进行提示,所以焦某故意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万某因焦某的欺诈行为而对焦某销售玉器的目的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基于此而作出的购买玉器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故焦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万某要求焦某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某短视频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考量其是否履行了入驻主体资格审慎审查义务;及时对不合规商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为消费者诉讼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等情形。

直播购物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型交易方式,直播间的经营者和主播在从事直播卖货的销售行为时,应当诚信经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希望直播间经营者、主播以及直播平台自觉以法律和诚信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让消费者能在直播平台放心购物、理性消费,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注意辨识主播套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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