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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明律师
福建-厦门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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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要点
更新时间:2012-07-23

 当夫妻选择理性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

  协议离婚的方式,根据现行的民法,离婚制度分为二种:两愿离婚与判决离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体认到婚姻再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那么好聚好散,两人可以两愿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条,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之登记。

  那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该怎么写呢?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为了避免离婚后在法律上还牵扯不清,建议妳将离婚后可能发生的法律关係变化瞭解清楚后,如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子女监护权的问题,再与另一方讨论并作成协议。

  另外,有很多夫妻会因子女监护权或者财产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迟迟不肯离婚。其实,您可以去做婚姻协商;或者双方先去办离婚,再就小孩归谁监护问题,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监护权之诉讼,法官会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书通常约定的内容有:

  1. 子女监护权谁拥有

  2. 子女生活费用谁来付

  3. 协议探视子女之时间.

  4. 夫妻财产之分配

  5. 债务之载明(债权人或债务人)

  6. 请求对方付赡养费 + 子女抚养费 (或是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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