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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彬律师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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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1-02

导读:

未设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的处理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民间借款合同书需要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借款标的、借款金额等事项。

一、

未设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应如何处理

  未设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应如下处理: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但还是需要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但不能超过我国《民法典》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

二、

民间借款合同书怎么写

  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款合同书如下写: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借款类型或者方式;

  4.借款金额;

  5.借款用途;

  6.借款期限;

  7.借款利率。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

在借款合同上盖章是否属于担保人

  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所以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的,不属于担保人,而是属于借款人或者出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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