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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房屋怎样分
更新时间:2023-10-30

导读:

离婚时共同房屋的分割方式是由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请求分割,法院一般是会根据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判决。

一、

离婚时共同房屋怎样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能推翻吗

  提醒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能够推翻,具体为: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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