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男子把车停在路边摘了他人10多颗荔枝,主人发现后追赶。逃跑中男子被主人抓住,摔成骨折,其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果树主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