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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更新时间:2023-10-16
如何订立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口头遗嘱。实践中立遗嘱人如果突发疾病,情况危急,无法通过自书、代书等方式立遗嘱,但自己又想立遗嘱,这种情况下如何订立遗嘱呢?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赵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口头遗嘱,具体口头遗嘱需要注意几点:

1)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是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2)本条规定的口头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只是一种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尽快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5)危急情况消除后,只有在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无效。

《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简单,立遗嘱人直接向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即可。

但是一般公证遗嘱要求相对比较严格,比如对于遗嘱中要处分的财产,一半要求必须产权清楚确定,有相关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另外,尤其需要注意,之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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