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无效情况下不一定可退还彩礼。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等。婚姻无效的法定因素包括重婚的,未达到法定年龄等。
一、
婚姻无效情况下是否可退还彩礼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婚姻无效的法定因素是哪些婚姻无效的法定因素是:
1.重婚的;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
婚姻无效的后果提醒您,无效婚姻会产生的后果是:
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