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都燕果律师
四川-成都
从业15年 主任律师
988
好评人数
11015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不当得利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1

一、不当得利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法律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1.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遭受损失的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3.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不当得利返还应否支付利息

返还不当得利是包括利息的。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所以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都燕果律师
您可以咨询都燕果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10159 人 | 四川-成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