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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尸检医院赔了47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3-09-28

一位患者因为腹痛在医院诊断为胃肠炎,治疗两天后病情变重,之后突发休克。

医院剖腹探查,却查不到病因。

最终患者死于全身衰竭。

逝者家属多次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但院方以一切医疗行为均符合规范,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无关拒绝任何赔偿。

患方通过熟人介绍终于找到了我。

在鉴定程序上医方以死因不明,无法鉴定为由不配合鉴定,由此得出了医院自我否定出院诊断,形成了全身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死因不明自相矛盾,法庭上无法自圆其说。

最终鉴定机构给出医院承担61-90%的责任。

尽管医院穷尽一切办法欲推翻鉴定意见,但奈何铁证如山之下不得不接受鉴定意见。

律师请求法院在鉴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医院有多处篡改病历的行为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一切信心满满的情况下,然而开庭时患方家属在法官面前说出把几张ct胶片与逝者一起火化了的漏洞,当场被医院抓住把柄。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的责任,向患方赔偿47万余元。

详见本律师代理的(2021)桂0122民初1088号判决书。

本律师在患方不做尸检的情况下通过努力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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