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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王朗律师
广西-北海
从业11年 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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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物业服务公司定期向业主公开会胜诉
更新时间:2023-09-20

许多业主经常抱怨说,没有办法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去履行服务义务。大家都在观望,无从下手。以下方式是可行有效的维权途径。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逾期不支付,公司可以催告后起诉或仲裁。但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停水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现实中,很多物业服务单位是没有按要求公开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服务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公开以上相关内容。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势执行。根据公开内容,进而另行起诉主张享受相关收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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