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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伟律师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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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产归我,我能要这房子吗?
更新时间:2023-09-08

我和对象名下有一套住房,因丈夫拖欠网贷,我刚收到一个网贷公司的催款电话,心理很是害怕。不知道他对外还欠了多杀钱,我和对象打算离婚,他说离婚协议中房产约定给我,剩余房贷及首付借贷部分由我偿还。我心理没底,不知道如何是好。

从问题描述看,这个房子虽属于资产,但很有可能资不抵债,目前你对象欠了多少外债,还不清楚,很有可能这个房子剩余价值不足以清偿网贷。你名义上拿到了房子,实际上是一大笔债务,后期很有可能还要面临各种诉讼。

拿房子的弊端讲一下:

通过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你,房产尚未变更过户手续,仍登记在你与前夫的名下,你前夫的各种债权人都有可能诉讼中保全房产,后期起码执行房产份额的一半。即使费尽心思,变更过户至你名下,你前夫的债权人也很有可能通过撤销之诉,把房产变更至共同状态。债权人执行该房产,你再跟着提起执行异议复核、执行异议之诉,参与析产分割,没完没了。

所以,与其这样,不如离婚之前把房产卖掉,清偿债务,无债一身轻,之后轻松离婚。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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