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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终身跟正常人区别
褚昱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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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专职律师
从业8年

导读:

剥夺政治权终身跟正常人区别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的权利,不可以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剥夺政治权利归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监管。

一、

剥夺政治权终身跟正常人区别

  1.失去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失去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失去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失去了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

剥夺政治权利归谁监管

  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是归公安机关执行和监管,也可由人民检察院监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期勉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

三、

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适用: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次,还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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