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登记结婚需要的资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半身免冠合影,双方带上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
一、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资料登记结婚需要以下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
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
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
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
结婚登记条件要求结婚登记条件要求: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
结婚登记流程有哪些?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2.审查。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登记。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