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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 关于渔人码头项目区域85栋二层楼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07-22

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渔人码头项目区域85栋二层楼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渔人码头项目区域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路南政发【2011】5号)要求,现将渔人码头项目区域85栋二层楼房屋征收补偿签约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收范围:

  吉祥路以东、唐河以南以西、南新东道以北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西越河村北85栋二层楼。

  三、签约及腾退事项:

  1.签约期限: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9日,每天8时开始至20时结束。

  2.领取签约顺序号及签约地点:南新东道市场群建设指挥部。地址:南新东道与吉祥路交叉口东南角。

  3.领取签约顺序号及签约时间、程序、携带证件:

  签约日期和程序: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9日领取顺序号并签约,每天8时开始至20时结束。领取签约顺序号时须携带《评估确认证明》和《房屋归属证明》排队领取,每套房只能领取一个签约顺序号。房屋所有人须携带《房屋归属证明》、签约顺序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户携带《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登记表》,不必领取顺序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场签约。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并持授权委托书到场签约。领取签约顺序号后未按当日通知号段签约,该签约顺序号自动作废。

  4.奖励规定: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26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含货币补偿方式)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套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奖励;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0月29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套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5.腾退顺序号领取程序:房屋所有人签约后,腾退房屋交钥匙,经工作组验收开具《腾退证明》,凭《腾退证明》、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书到南新东道市场群建设指挥部领取腾退顺序号。

  四、权利和义务: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关于渔人码头区域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及附属物有权得到补偿,但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及时与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

  特别强调:选择按比例置换方式的,选择安置住房时,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和腾退房屋的顺序号相加,作为选择安置住房的顺序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房。如选房的顺序号相同,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者优先选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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