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许进益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700人
福建-泉州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文章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次数:2081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添加时间:2008-7-12 16:04:01 提交:admin
关键词:工伤|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一) 受理范围:受理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企业内"长期病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
(二) 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按要求填交《泉州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两份,近期彩照 两张,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养老部门加盖公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寄存在劳动就业中心(职工交流中心),需经劳动就业中心(职工交流中心)同意后,加盖公章。
3. 被鉴定人经系统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诊断书等原件复印件壹份。
4. 精神病患者,应提供五年以上病史证明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结论。
5. 被鉴定人近两年的工作,生活的具体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或其直系亲属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根据鉴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 缴交鉴定费。
(三) 鉴定时间:
市劳鉴办在申请人交齐全部鉴定材料60日内安排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四) 鉴定结论和送达
1. 鉴定结论在鉴定组专家鉴定后的15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依据劳动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鉴定结果分两个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 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七)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2.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须补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或拒不补齐的,作不予受理或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 根据鉴定工作需要重新复查的,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配合复查的,退回申请材料,终结鉴定评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 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八)办理机构
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0595-22256696
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正反两面)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 受理范围和条件
1. 用人单位员工因工负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的员工,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鉴定手续。
2. 1995年以前的"老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 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 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 填交《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3. 工伤职工全部病历资料(包括首次负伤住院和治疗经过以及治疗稳定后的所有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 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1张;影响视力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等检查报告;影响听力的提交听觉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X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等。
6. 缴交鉴定费。
(三) 鉴定时间
1. 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安排鉴定并作出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 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尚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待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后,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另行提出申请。
(四) 组织鉴定
1. 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鉴定专家组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2. 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五) 鉴定结论和送达
1. 鉴定结论在鉴定组专家鉴定后的15日内作出,并在有效期内送达当事人,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依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 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八)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须补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或拒不补齐的,作不予受理或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鉴定工作需要重新复查的,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配合复查的,退回申请材料,终结鉴定评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3.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九)办理机构
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95-22256696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同居分手后陪嫁财产及彩礼的酌定返还
0人浏览
职工工伤期间工作安排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0人浏览
商户被盗后商场责任的认定
0人浏览
保姆摔成九级伤残 雇主有错担责六成
0人浏览
约定如发生事故用人单位不负责任 法院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