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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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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客体
更新时间:2023-08-27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客体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犯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这里的“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某几个特定的人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它的实际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犯罪份子往往也是难以预料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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