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关键词】
1,申请条件:给付之诉,事实理由,相当担保。
2,程序:申请,担保,裁定,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
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
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
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