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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2-10-08
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第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按标的比例收费为主,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协议收费为辅。
第二条 律师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应增加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下列标准的5倍,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它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 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3000—30000元。
第五条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1、代理有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万以内,每件1000—3000元;
2、10万—100万部分按2%—2.5%收费;
3、101万—500万部分按1%—1.5%收费;
4、501万—1000万部分按0.5%—1%收费;
5、1001万—5000万部分按0.25—0.5%收费;
6、5000万以上部分按025%收费。
第六条 代理各类申诉案件,参照上述第四条、第五条标准收费。
第七条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解答法律咨询(小时起算):每小时100—1000元;
2、代写合同、诉讼、支付令等法律文书:每份200—5000元;
3、遗嘱、赠与等见证事项:每件1000—5000元;
4、担任法律顾问:每家每年不低于3000元;
5、办理投资、证券、改制、破产等法律事务实行协议收费。
第八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按财产标的额10%—30%收费。
第九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由律师所按律师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等确定的每小时100—1000元的收费档次进行收费。
第十条本收费标准自2008年1月1日执行。

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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