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董某将其商铺出租给李某,约定租期为2018年1月至2026年1月。2021年,董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王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要求李某腾让房屋。李某拒绝腾让,王某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起诉请求判令李某腾让房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对案涉房屋享有使用权系基于其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的占有系合法占有。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系在李某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其无权要求承租人腾让房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亲自查看房屋现状,避免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