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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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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怎样办理
更新时间:2023-08-03

导读: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的办理应该是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若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约定继承,有订立遗赠协议的,便按照协议约定继承。以上两种情况都没有的,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怎样办理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的办理应该是:

  1.父母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

  2.父母生前有立遗嘱或将遗产赠予他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处理;

  3.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

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手续如下: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您,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最后,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父母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想要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进行过户。

三、

继子女是否因父母离婚丧失继承权

  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则双方互享继承权;

  2.若不愿意继续形成扶养关系,不能继续拥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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