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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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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能监外执行
更新时间:2023-08-02

满足哪些条件能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 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归社会后,由罪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 医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执行机关将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刑法。

如果暂予监外执行已不存在,但罪犯刑期还没有结束,应当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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