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不就是走个法律程序吗?法院第一次调解和好了,我现在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离!是吧?
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必须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是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有证据证明的。
大清早,蒿坪中心人民法庭楼下
就传来一位女士的叫嚷声响,
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
紫阳县蒿坪镇甄某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贾某俊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
2019年1月
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同年4月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后贾某俊外出务工。
2022年1月
甄某丽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贾某俊离婚。后经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贾某俊承诺一定会努力改正,对甄某丽多加关心,双方重归于好。
2023年5月
甄某丽再次向紫阳法院起诉要求与贾某俊离婚。甄某丽认为自己在家独自带娃、照顾老人、承担家务,心中有诸多委屈,有时想跟贾某俊沟通,但是贾某俊不仅对自己不关心,还语言责怪自己不懂事。贾某俊则认为夫妻想法不一样很正常,过日子肯定会有争争吵吵。
法院审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到生育孩子间隔时间短,可见双方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甄某丽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甄某丽在庭审中的陈述,吐露出其在婚姻过程中受到的委屈,希望贾某俊能认真倾听甄某丽的诉说,加强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力求化解双方的矛盾。相信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只要本着相互信任、相互体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也并非没有和好的可能。故2023年6月紫阳法院判决不准予甄某丽与贾某俊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和睦的家庭关系,对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婚姻中,夫妻之间常常为了家庭琐事而争吵,常常为了柴米油盐酱醋茶而烦恼。然而,“冲动式”离婚的行为不明智、不理性、不可取,婚姻中切勿轻言离婚,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加强沟通、多换位思考、互相尊重、相互关爱、珍惜感情,共同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