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规避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争议的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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