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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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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赚的“外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3-06-12

小颜是一家外企的白领,月工资8000多元。她在工作之余爱好打游戏,随着当下各家主播平台的兴起,小颜也赶时髦兼职做起了游戏主播。因为颜值和实力兼具,小颜的主播生涯风生水起,收入也肉眼可见地直线飙升,远远超出了她的工资所得。

因为专注主播事业,小颜和老公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几经争吵后,老公提出了离婚,同时要求将小颜的工资所得和其作为游戏主播赚的“外快”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颜很委屈,她觉得这些都是自己的辛苦所得,老公无权要求分配。

“外快”也要分割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及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颜的工资自然不用多说,而她兼职所得的收入(“外快”)亦属于劳务报酬部分,也归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劳务报酬还包括哪些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提供劳务输出方式所取得的收入都归于此类,简单而言,就是除正式工作关系以外的兼职收入。

劳务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在婚姻关系中,若获得劳务报酬的一方刻意隐瞒,另一方其实不易发现,因此在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很容易遗漏该部分收入。不过,劳务报酬一旦进入银行账户即与夫妻共同存款存在混同,在不了解对方是否存在劳务报酬的前提下,在离婚时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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