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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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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案件能否撤诉
更新时间:2023-06-12

导读:

婚姻无效案件不能撤诉,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主张婚姻无效的,经法院受理后再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一、

婚姻无效案件能否撤诉

  婚姻无效案件不能撤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人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的,若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

无效婚姻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后果如下: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三、

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效婚姻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请求权,而婚姻无效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无论何时发现,人民法院均可以依职权或有关人员的申请,作出无效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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