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团律师 15013789586
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常发生在出差费用或履行职务费用的预借方面,此类费用所涉及的数额常常不是很大,但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公司在这类借款行为中需加强规制。
此类借款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处理的范围,因此,存在权利主张无依据的情况,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管理此类的借款:
一,以预支工资的形式将款项先支付予员工;
二,在借款中写明借款的用途及报销的期限,预期以工资抵消等事项。
三,对构成职务侵占的,及时报警处理。
公司需在规章制度中加强对此类项目的规定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