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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留置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10

导读:

纪检委留置的条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有关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证据、且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可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留置人员一般留置三个月,最长不应超过六个月。


一、

纪检委留置的条件

  纪检委留置的条件如下: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之一;

  4.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留置人员一般留置多久

  留置人员一般留置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三、

被监委留置后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监委留置后处理方式是会对被留置对象进行调讯问,并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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