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姓名:李律师
身份证号码: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
(二)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律师 。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基于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考评结果和甲方的工作调整制度,甲方可以对乙方从事的工作予以调整。其方式主要有:职务晋升或降低、安排到新的部门或区域工作、参与重大项目、课题或重大业务活动、待岗培训等,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在入职及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详细了解了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合作公司的分布地域,考虑到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乙方到甲方工作,自愿同意甲方根据需要安排、调派、变更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乙方如需要加班加点的,应由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批准,报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加班审批表》由乙方留存,为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的,乙方于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停留的,均不视为加班,不享受加班加点的相关报酬、待遇。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参照员工手册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 ,试用期工资为: / 。
具体以录用通知书为准。
(三)业绩奖金依据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确定。
(四)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单位时间为:按月支付,月单位的计算是从上月1 日至上月最后一日;次月10日支付上月劳动报酬。
(五)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对工资及其它的约定
1、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单位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若有新的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则以新方案为准并变更劳动报酬附件。
2、乙方的股票期权及其他特殊方式,应另行签署附件,包括股权、股票期权、实物期权、外币支付、其它权利凭证或转移支付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及个人税赋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同意随着工作的调整,其劳动报酬数额及方式亦进行相应调整。
5、本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为包月工资(月薪制),其中已经包含有加班工资;除甲乙双方另行特别约定外,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当地政策为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
2、甲方根据经营状况尽量为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员工提供各项福利,包括工作餐(或餐补)、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健身运动、身体检查等。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 作业,可能产生 /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乙方依法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约定与下列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为准:《员工手册》、《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及其他系列管理文件。乙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甲方的前述规章制度,并对前述制度没有异议,同意遵守前述规章制度的规定。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之一予以公示的,视为已被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所知:
1、直接发放书面文件或者直接发电子邮件给乙方的;
2、在公开场所张贴书面文件或通知的;
3、在甲方指定的网站、办公系统或者单位内部刊物上登载的;
4、在培训或会议上学习、考试、宣传或者告知的;
5、由乙方的直接上司或甲方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就相关制度主要内容正式告知的。
乙方承诺负有随时阅读和关注甲方通过各种途径公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与通知,认真学习、熟知并自觉遵守的义务。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乙方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乙方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或政策的,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五项之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三日以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资产移交、档案移交、财务账目清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乙方拒不办理资产移交或财务账目不清的,甲方可在工资结算或相关款项结算时,根据甲方损失予以扣除。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乙方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甲方,并办理资产移交、档案移交、财务账目清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应按政府的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公司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参股单位、合资单位等其他关联单位且不仅限于深圳市)和工作薪资,调整后薪资待遇按照同类岗位的标准相应增减,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上述调整。
2、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因乙方履行职务行为存在过失,即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乙方应承担不低于50%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时,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乙方作处理决定和追究责任,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乙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经甲方处罚三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公之于众,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保障甲方的管理制度的落实。
4、乙方不得以单位的名义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业务,违者甲方可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由公司统一购买社会保险,由于因乙方的个人原因不愿意购买或不足额购买社会保险,不同意公司在工资中代缴乙方自缴部分或不协助提供办理社保所需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保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6、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与乙方应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乙方如违反专项培训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不构成甲方继续聘用乙方的承诺。
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入职时和在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者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未事先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其他用人单位给予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开除等严重处罚而未事先声明的;应聘前有吸毒、赌博等劣迹而未事先声明的;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事先声明的等,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8、乙方均应对其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如果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利益(包括公司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将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9、乙方保证在入职甲方时未与其他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也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身份与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自营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活动,不论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兼职或专职。
10、乙方不辞而别、下落不明、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申请未获上级领导或人事领导批准而逾期不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提供虚假的事假、病假证明,或以不符合事实的理由请假无请假、出差记录也不属于免登记考勤者却无考勤记录、未履行依法依约定应履行的义务或员工手册中视为旷工的情形,均视为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若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一日及以上或在通过试用期后连续旷工三日及以上或九十天内累计旷工天数超过三日,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甲方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或邮件投邮之日解除;无论乙方以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均应完成工作交接,否则甲方不予乙方办理离职手续。若基于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者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1、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依法依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中作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就剩余的部分向乙方追偿。
12、乙方未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辞职、或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离职手续擅自离岗,应视其给甲方工作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最低为一个月的工资。
13、双方约定将岗位工资(本协议中岗位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甲方发给乙方的奖金、补贴、津贴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甲方发放给乙方绩效奖金已包含了加班工资,乙方无权另行要求支付加班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按薪资结构支付的数额。
14、乙方服从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年休假,乙方节假日放假天数超过法定天数的,作为乙方年休假。如甲方为乙方安排年休假,乙方自愿放弃的,则甲方将不作任何补偿。原则上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甲方要求休年休假,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请求,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年休假;若确因甲方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甲方应按本条款约定的方式向乙方补偿。甲方将按照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给予补偿。
15、双方确认按本合同的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一方均可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承担一切信息、邮件、电话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若通过电话联系则电话接通时视为信息送达,而若一方向另一方通过电子邮件或邮件联系时,则电子邮件或邮件投递到现住址、电子邮箱时即视为信息、文件送达;如发生一方对另一方电子邮件或邮件退回、拒签、拒收等情况,则电子邮件或邮件被退回、拒签、拒收时便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本协议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16、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5款通过电子邮件或邮件方式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送达员工奖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对员工奖励(处罚)通知单存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该奖励或处罚。
17、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其他秘密的义务。
18、本合同届满前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不同意在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
19、为维护乙方的劳动权利,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盖有甲方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其他形式(如甲方工作人员的口头通知或非盖有甲方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解除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也确认,其他形式的解除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20、乙方知悉并确认,不会在任何公开场所或任何网络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微博、百度贴吧、博客、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等)发表不利于或涉及甲方的信息(转载甲方官方网站、公众号信息或甲方发布的信息除外,但不得做负面评论)。甲方认为乙方发布的信息对甲方不利或涉及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删除;乙方拒不删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在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上述义务,否则,乙方每发布一条相关信息,均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
2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应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约定事项、甲方所有劳动规章制度(如《劳动手册》等),并且理解了上述劳动规章制度的含义,而且本协议及愿意遵守这些条款以及劳动规章制度。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李律师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