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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笑律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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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扶助义务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27

  一、

  赡养扶助义务法律规定

  赡养扶助义务法律规定有如下内容: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

  赡养费给付情况

  赡养费给付情况大致如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三、

  增加赡养费的条件

  增加赡养费的条件如下: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温馨提醒,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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