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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吗
更新时间:2023-04-20

导读:

被判有期徒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果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

被判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吗

  被判有期徒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要看情况。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有可能持续几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二、

刑法有期徒刑最多判多少年

  刑法有期徒刑最多判二十五年。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如果当事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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